检察机关对于自诉案件没有管辖权,如果是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会介入。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自诉案,是法院裁定,而非公诉案件,检察院不参与。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自诉案件的范围分为下列类别:
(一)告知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知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等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才受理的案件。告知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行为除外。2.根据《刑法》第257条第1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3.根据《刑法》第260条第1款进行虐待。4.根据《刑法》第270条
(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轻,可判处3年以下监禁和拘留.管制等较轻处罚的案件。应指出,此类案件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重于诉讼,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不受理。如受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足,不足以支持其控告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自诉。受害人所证实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1.根据刑法第234条第1款(轻伤)故意伤害案。2.根据《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住宅。3.根据《刑法》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4.根据第258条,重婚案件。5.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所述的生产.出售假冒商品,但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构成严重危害的除外。7.《刑法典》第3章第7节规定的知识产权,但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除外。8.根据《刑法典》第4章.第5章的规定,对被告可判处3年监禁的案件,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是不会介入自诉案件的,而且作为自诉案件的受害者,如果他们两人到法院起诉时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对方有罪,在人民法院无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由于刑事法院只有审判权,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因此,受害人在自诉案件中仍需聘请律师。扩展阅读:哪些案件属于自诉刑事自诉案件的反诉案件如何写自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