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提出增加抚育费用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者,法院应支持:1)原定抚育费用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金额;3)有其他合理理由,应增加。若没有结果,法庭可作出裁决。抚养费用为子女未来的生活带来保障,也缓解一方的经济压力。在道义上和法律上都不允许不给抚养费。如一方拖欠抚养费,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通过教育警告或强制执行方式收回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