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协议不公平地分割财产,则可对财产分割进行重新起诉。如果离婚了,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女方的权益给予照顾。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的,在分割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所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法院关于婚姻的司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