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如果一方在财产分割方面达成了一项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则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妇女和男子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没有发现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该方的诉讼请求。离异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系由订约双方合意错误所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后财产分割,故该约定无效。就原定方案而言,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应重新分割。
《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