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内容,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取决于协议的内容。如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尽管经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但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属于“夫妻”关系,即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如附加协议针对的是儿童抚养费、财产分割等,则属于双方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行使处分权,不违背法律规定,具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