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妻子离婚后需要分割财产。
婚姻家庭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拥有,部分共同拥有。本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
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薪金、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
第1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夫妻一方所拥有的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四)由一方指定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