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持配偶死亡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夫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证。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自愿离婚。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结婚登记机关认定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对孩子和财产的问题已经有适当的处理,就发给离婚证书。第32条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申请时,有关部门可对其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离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人的;(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屡教不改的;(四)由于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如果一方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予以离婚。

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配偶失踪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