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所得(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所确定的只是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2.《婚姻法》二第十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入(2)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家长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并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入,除了孳息和自认增值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如果财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不动产可以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其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夫妻二人离婚的原因,男女双方的一些实际情况来处理离婚财产,离婚财产本属于夫妻两人的个人财产。夫妇两人对于共有财产是有处置和分配的权利,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时也十分谨慎,因为法律上并不规定每一夫妻的实际情况,具体如何处理,法院究竟将如何处理也要用个案来分析。

相关法条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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