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各自的个人财产。目前《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过罗列和概括的方式,对共同财产的内容作了规定,该法还规定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夫妻双方在婚姻财产上有合法约定的,依照约定。一方的特殊财产属于本人。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1)工资,奖赏: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政策收入、津贴;(2)生产、经营所得、收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或双方拥有知识产权之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或双方因继承而来的财产。关于遗产继承的收益,涉及到财产权的取得,而非实际占有。即便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前并没有实际占有,但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外,5)应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6)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用。(8)复员费发放到军人名下,以及一次一次的费用,例如自主择业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到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