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的公证,应由双方当事人的居住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资产分割协议又称析产协议,是财产共有人通过协商,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房产(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订立分割共有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申请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定的案文;
(3)公证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