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的共同债务在清偿个人债务之前。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承担清偿责任。离婚前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等值偿还;如果双方有争议,或者无法完全清偿,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受理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应当通知债权人。在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由共同财产来偿还,但是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先分割共同财产,然后各自偿还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判决。为此,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偿款的先后和方式,并规定,只有当共同财产不够清偿、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或当事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离婚时,对个人财产的共同债务应当优先偿还,是一项原则,并在法律条款中加以规定。此外,由于对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此类问题自应通知债权人,以免引起新的纠纷。总之,现在一些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建立夫妻关系,在婚姻生活中,一旦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就会涉及财产分割。在香港婚姻法上,财产分割与大陆上基本相同,都是先处理有争议的财产,对于共同财产按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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