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许多夫妇在签署协议时都会约定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是这些财产仍由父母负责。就法律而言,属于赠与未履行,未完成赠与即无效。在实践中,这类约定的争议很多,当然都是以认定无效而结束。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做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财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争议最后发生时,同样不能证实。
3.谁提出离婚,谁没有财产这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了离婚自由权,并将其视为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