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双方在约定财产时,实行约定财产制,否则,夫妻财产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婚姻财产约定,首先要考虑的内容。配偶在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及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可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归夫妻共有或共同拥有,并由双方共同拥有。但是必须强调,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出现。未达成任何协议或协议的,依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作出判决。配偶双方未有财产约定或约定不清,而直接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不能直接判定,则当事人应自行提出证据。在法庭判决规则方面,很难确定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不能举出确凿证据的,人民法院予以审查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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