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的汽车,显然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配偶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物、继承财产等。夫妇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得成为共同财产的主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不能查清,也可以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经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都可以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活动,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入,以及对当年没有收入的养殖、种殖专业的投资;
(4)婚姻登记之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和其他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