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以尚未办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法院分割离婚财产,经审查确属离婚时不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主张撤消离婚协议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那么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作假”和“强迫”的证据。法院审理后,没有发现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该方的诉讼请求。如果配偶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财产。对方可在追查到财产线索后的两年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存在上述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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