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没有写明财产是合法的,夫妻无共同财产就不用写了。离异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绩效及经济价值。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将其分配给需要的生产资料,使其发挥更好的效用;在共同财产上分割生活资料时,要考虑到个人的专业或职业需求,才能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