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一方父母为一方所购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一方父母为女儿买车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应算女儿的个人财产,应算作女儿的个人财产。但如果一方父母购买的汽车,尽管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应被视为赠与,而婚后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