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外遇不分割婚前财产,离婚只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夫妇共有房屋指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最典型的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一方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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