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也就是离婚协议中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当然,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离婚协议中不约定或者当事人一方隐瞒等情形不分割也是存在的。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是必要的。如确有离婚协议未达成,应做如下处理:如未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夫妻,可再签订离婚协议书,把尚未解决的财产分割问题写下来,再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原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事后发生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并没有对部分财产进行分割,此时,原夫妻双方需要单独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需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签订的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