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双方共同出资,并且在房产证上注明房产所有人为双方,不论以一方还是双方的财产返还按揭,这套房屋应为共同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共同财产又可分为共同共有和共同共有。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果无法证明共有关系是按份共有,则应视为共同共有。如果是可以证明是一种共同关系,那么就可以认为是一种共有关系,而在这种共有关系中,双方根据其各自所享有的份额,对其承担义务。实务上,一般而言,婚前夫妻购买房屋时,并没有约定购买房屋的份额,那么在分割时,若不能提供证据,则只能视为共同共有。

当代人买房子时,一般并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而是分阶段支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按揭买房,这种类型的房屋,如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时,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因为有相关法律依据。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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