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夫妻共同财产支出,所以保险理财产品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没有使用夫妻共有财产,而非使用工资,是父母或朋友所为保险的理财产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妇双方共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所得;(四)继承或受赠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应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夫妇对于共同财产有同等的处置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法律依据: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第17条规定:“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而获得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