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时双方仅拥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夫妻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但原来的房屋买卖单位仍然拥有一部分房屋所有权,如果要确权或分割,必然要对房屋进行市场估价,当双方协商不一致时,还要进行竞价,一系列问题如拍卖,这一系列行为都要考虑原单位对房子所享有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权。所以,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仅拥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也不适宜作出判决,只能对其居住和使用进行判决。对于分得“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一般应当按照取得的产权比例,按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一种标准价格,给对方一半价值。如果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部分产权”,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竞价来解决。按照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按标准价购入福利性公有住房的,在交清标准价和成本价或市场价之差后,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因为生活的复杂性,每一个家庭都有自己不一样的现实情况,所以,无房无房,离婚时由谁住,比有房产证离婚更麻烦。但实际上没有房产证时,存在不同的情况,这时夫妻离婚后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