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离婚程序处于有利地位,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在离婚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准备:(1)了解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债务情况、孩子的情况。(2)尽可能保留有效的结婚证明、户口本、房产和其他财产凭证。平时,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出现矛盾的时候,一般都会对此不加警惕,但是请您提前做好准备,以防万一。由于多数婚姻案件的弱势一方在这方面一直都没有留心。以上材料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房产证明、汽车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账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等,以上材料的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保存好复印件。(3)上海离婚律师处理的多起离婚案中,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珠宝,甚至被自己父母赠予的有价值财产被他人抢走时,个人财产和财物都应妥善保管,以免被对方拿走。(4)注意保留或获取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对共同财产或债务的,涉及到抚养子女的监护的各个方面,例如,有些妇女遭到家庭暴力,没有及时报警和就医,这导致证据丧失,比如说夫妻曾经签订过离婚协议书,又遗失了。有别于其他民事经济案件的婚姻诉讼程序,证据的获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日常生活中当事人的采集与积聚,这对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当事人在取得证据时,在律师的引导下,尽早着手进行准备工作。(5)在离婚过程中保持冷静,把握好时机进行谈判或调解。(6)一旦条件成熟,即开始准备起诉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撰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书、对身份证、大件财产凭证和诉讼费用,要提起财产保全的,也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同时,还要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有关证据材料应全部备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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