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新建的建筑物一般意义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按平均分配。
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
I)工资、奖金;
㈡生产、经营所得;
㈢知识产权收益;
(四)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
与此同时,如果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无法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所享有的财产权益等,应当依法得到保障。"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