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离婚诉讼到离婚判决生效,要经过三个必经的阶段。(一)原告提起诉讼(包括三项诉讼):1.原告将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提交人民法院;2.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3.审查起诉后,.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和立案,相反,将原告文件和材料退回,并告之不受理。被告答辩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2.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十五天内提出书面答辩。被告人未在十五日内提出抗辩,人民法院按常理进行审理和判决。如被告人确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在十五日内进行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长诉讼时效,并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三)在这一阶段开始进行离婚诉讼,主要是复审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一机制包括下列程序:1.法院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诉讼结束);4.调解无效.裁决。若不服法院判决(调停),可于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有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育等问题提出复审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