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庭根据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和作出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员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文书送达是一大难题,法院该如何解决?根据以上规定,法院对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经公告之日起60天内,即视为送达。法庭以公告方式将诉讼文书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或看不到,不论是否看到,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且不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通过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法院诉讼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保障公民正当诉权的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