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时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育费。按照上述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每月支付,每月打进子女抚养费专用账户,或者在探望子女时支付,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省去了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的房款。然而,法院是否采用一次付款方式,取决于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的态度。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付款的,法院判决不予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并不只是生活费用,《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由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三部分组成。因此,离婚时,除了生活费用外,还要充分考虑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并在抚养费标准中争取更高的比例(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