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所称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存在以下情况:(1)存在犯罪事实的证据。(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为嫌疑犯所为。(3)证实嫌疑犯所犯罪行的证据已经得到证实。
2.可处以较高刑期。
3.采用保释、监视居住等方法,还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而且必须逮捕。该法明确规定,孕妇怀孕可不予批准,这主要是由于孕妇在怀孕期间被批捕会导致诸如流产等不良现象。在人道主义的原则下,可以不予批捕,但是根据犯罪事实的轻重和类型,可以对监视居住等司法措施加以控制,避免当事人逃离或者不利于侦查取证。
《刑事诉讼法》第60条
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