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的第一次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在第一审决宣告之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重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
1.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明确的被告;
3.有特定的索赔要求和事实依据;
4.受害人的物质损失是被告人所为所致;
5.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应当指出,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对精神损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