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在离婚前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庭起诉,请求支付子女抚养费。父母亲与子女的关系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都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明确规定。配偶分居期间,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表现为支付抚养费,因此不直接带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法律顾问提醒,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以上费用应与子女的实际需求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对贵族学校未征得家长同意,也可拒绝支付购买奢侈费用。另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直至十八岁为止,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没有义务为孩子上大学承担任何责任。那么,这个时候要根据以前的离婚方式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先前关于抚养费的问题由法官做出裁决,意味着男方手中有法院生效的判决,在女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直接拿着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