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包括儿童生活津贴.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
2.【父母的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养费。
3."非婚生儿童的权利"非婚生儿童享有与婚生相同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受到伤害和歧视。如果生或母亲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应承担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
4.【确定抚养费金额】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承担一或全部生活和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法院将对其作出裁决。儿童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
5.【增加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情况下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原判决金额的合理要求。如果离婚,子女要求增加赡养费,应当另有控告。
6.【抚养费支付方式】.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7.【协议一方可以支付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同意孩子随一方生活,由抚养方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但是经核实,抚养方对抚养者的抚养费显然无法保证抚养费,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批准。
8.【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孩子十八岁为止。十六岁或不满十八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
9.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儿童有以下情况之一,且父母又有给付能力,则应继续支付必要的抚育费用:(1)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丧失劳动能力,但是他的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2)还在上学;(3)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且与该子女构成事实领养关系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离异后,子女抚育费用由双方承担;配偶一方收养的,另一方一直不同意的,离婚后由收养方抚养。养育孩子并不一定要真正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特别是父母离婚,注定了一方得不到赡养的权利,此时实际上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来履行抚养义务,这一点也未尝不可。当然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抚养费的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