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我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解释,父母养育子女的责任一直到子女十八岁为止。一般来说,在18岁以上,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已经不能确定子女在大学期间的赡养责任,包括抚养费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子女在十八岁以上时,还需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即:
(1)儿童仍在接受高中或更低的教育;
(2)儿童不是由于主观原因而不能正常生活的。对不属于上述情形,18岁以上的家长对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就普通的离婚案件而言,子女抚养的问题也已列入其中。不过,只要按规定,把孩子抚养成人就可以了,而且,在抚养期间,只需支付孩子的教育、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出国旅游等费用,家长就不用付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