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离婚时出现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其实是很正常的,毕竟此时身为亲生父母自然希望子女能跟着自己成长。因此,对“扶养权”的争夺战,需要当事人提供较为有利的证据。那女方怎样才能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下面小编为您做了详细的解答。谈到母亲为子女争取抚养权的自然优势,还真不乏一些很有说服力的古话:“妈(可)不会讨饭,不会跟做官的爹”.“母子连心”.“狗不嫌家丑”。女人因生理心理特征,大多对子女更加忍耐.更富有牺牲精神,所以,在父母之爱无法两全时,保留母爱,一般来说,是较好的选择。由父母离异给孩子带来的精神创伤很难很快就治愈。为让孩子健康成长,尽量减少这类伤害,为父母亲者首先应把是非恩怨抛在一边,理性地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解决未来养育、探望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协商是最好的办法,始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子女的抚育问题,让子女同时有亲和力,既能满足孩子对爱的需要,又能增强孩子的信心,积极乐观地解决危机。尽管我国提倡理性协商解决子女的抚育问题,但现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不少家长为子女的抚养权争论不休,如无法协商解决,人民法院应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等角度,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是女方,以下情况更有可能要求子女抚养权:
一、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若子女年龄在两岁以下,并且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而且达不成协议,除非女方长期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因而不能与子女同住的,一般法庭对其子女给予抚养权;
二、十周以上,双方就抚养权归属发生争议时,要考虑子女的意见。所以,子女若已满十岁或以上,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就必须要有子女认同,让子女更愿意与母亲生活。要孩子做出如此不寻常的选择,当然是很残忍的。
三、对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子女,在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可以优先考虑下列情况:
1.妇女接受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
2.子女与女方生活时间越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但男方有其他子女;
4.在男女养育条件方面,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状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例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更有可能判给女方。
5.男方有不好的嗜好,如赌博、酗酒等。鉴于孩子们的不良习惯对他们的成长有不良影响,法庭通常会把孩子判给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明显的过错,各方面的条件都一样,如果女方的思想素质好一些,有更多时间照顾子女,子女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7.父亲和母亲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多年来独自与外祖父母一起生活,而且需要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在他们在一起生活的优先条件加以考虑。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对子女轮换的,可以给予同意。但具体的操作要科学合理,要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实上,由于男女双方的国情不同,所以在争夺抚养权时,需要注意的方面也有所不同。但是法官在判断抚养权时,可以说都是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即抚养子女中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承担,那么此时就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对于女方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上文已给出答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