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规定的告知才处理,是指受害人告知才处理的案件,受害人自愿不告知的,刑法不予处理,但由于受害人因受到强迫,恐吓是不能告知的,人民检察院和受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知的案件,按照刑法规定处罚。我们的刑法典规定,侮辱、诽谤罪(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对他人婚姻自由施暴(造成受害人死亡)、虐待家庭成员(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除外)、侵占罪,这些都是经告知才进行处理的犯罪。并且规定,如果受害人由于强迫、恐吓而不能告知,人民检察院和受害人的近亲也可告知。告知才处理的罪,刑法规定了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普通侵占(即侵占非法占有)。这几种罪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只有被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的,刑法才能处理;不告知或告知后撤回告知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话,案件就应该撤销。
《刑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