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诉案件的特点及相关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为:
1.原告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第88条规定,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和特定的诉讼要求。公诉机关应当明确指控对象,如无法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自诉案件不能成立。在起诉时,自诉人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以及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何种刑事责任。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起自诉时,也需要特别的赔偿要求。
3.案件属于自诉的法定范畴。
4.受害人拥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犯有他们所指称的犯罪事实。
5.受诉人民法院具有地域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