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养育有婚生和非婚生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的出现和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离异后,子女的抚养费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作出判决。离婚者,若要增加子女抚养权的筹码,最好注意以下五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子女的感情;

2.若已分开居住,最好争取与子女同住;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着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忙照顾孩子;

4.自身有不良习惯的,要及时纠正;

5.如果你自己没工作,要积极参加,找一份收入还可以的工作;但有一点,不能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故意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经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不能盲目地争取抚养权伤害孩子的感情。归根结底,离婚后子女或双方的子女,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岁后,子女可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瞬间,孩子们就会长大,再提起孩子的抚养权也没有什么意义。进行公证时,需携带有意义的文书,在文书中需写明需要公证的民事行为,另外,最好携带相关证据。无论是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公证都不能否认公证的效力,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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