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规定,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以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是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专家的工作。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