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6条和第37条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作出了规定,当然,这些条款的基本原则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权、抚养权、抚养权等具体情况。在女方看来,哪一种情况下,法庭更有可能判决子女归女方抚养?
1.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考虑到孩子还处于幼年阶段,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予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子女虽已超过两岁,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生育,且男方与女方年龄相差不大,子女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子女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若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有较大变化并影响其成长,子女判归女方有更大可能。
4.男女养育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状况差别不大,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例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就会被判归女方。
5.男方有不好的嗜好,如赌博、酗酒等。鉴于孩子们的不良习惯对他们的成长有不良影响,法庭通常会把孩子判给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明显的过错,各方面的条件都一样,如果女方的思想素质好一些,有更多时间照顾子女,子女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7.十周以上的子女可随意与母亲一起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