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理的某承包制的企业的案例比较多,比如某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实际经营人和实际投资人和名义上的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单位,如果说实际投资人想要表达自己的意愿的,如何表达呢?所以这类案子比较多,路永强律师觉得还是有必要把这类的案件拿出来跟大家探讨一下。

基本案情:浙江陈某与杭州某区行政主体信息公开案件。2017年8月陈某向某国投公司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公开某个征地补偿协议、具体评估的标准和依据。城投公司说不属于集团公司制作的建议,向下投公司咨询,9月陈某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向下投公司进行了信息公开的申请,下投公司做出了补正的通知书。11月,陈某补充了相关的资料,下投公司作出了不予公开的告知书,所提供的资料显示陈某只是股东,并非信息公开的杭州某集团公司的股东,不符合相关的条件,所以不予公开。

分析下整个案件所涉及的要点,首先在政企纠纷过程当中,企业股东能否代表公司申请信息公开?这个是可以的,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如果不予公开,应当怎么办?我们在之前的案件当中遇见的还是比较多的,但是在近几年这种案子还是比较少的,一般信息公开地方行政部门都会予以公开。在予以公开的过程当中,发现公开的内容与申请的内容有很多是不相符的。比如说要求的是整个征地批文的报批材料,但是行政主体公开的时候,可能只给有限的几个材料,对于详细的卷宗内容来说还是不到位,所以如果说申请的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应该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公开的这些内容很可能是涉及到核心利益的一些重要的资料,可能恰恰是企业想得到的一些资料,所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本案就是提起的诉讼。在诉讼过程当中,像这类案件,还是能够维护咱们企业的合法权益的。

企业主在遇到类似的案件,即使法律程序再小也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团队。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近期受理的某承包制的企业的案例比较多,比如某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实际经营人和实际投资人和名义上的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单位,如果说实际投资人想要表达自己的意愿的,如何表达呢?所以这类案子比较多,路永强律师觉得还是有必要把这类的案件拿出来跟大家探讨一下。

基本案情:浙江陈某与杭州某区行政主体信息公开案件。2017年8月陈某向某国投公司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公开某个征地补偿协议、具体评估的标准和依据。城投公司说不属于集团公司制作的建议,向下投公司咨询,9月陈某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向下投公司进行了信息公开的申请,下投公司做出了补正的通知书。11月,陈某补充了相关的资料,下投公司作出了不予公开的告知书,所提供的资料显示陈某只是股东,并非信息公开的杭州某集团公司的股东,不符合相关的条件,所以不予公开。

分析下整个案件所涉及的要点,首先在政企纠纷过程当中,企业股东能否代表公司申请信息公开?这个是可以的,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如果不予公开,应当怎么办?我们在之前的案件当中遇见的还是比较多的,但是在近几年这种案子还是比较少的,一般信息公开地方行政部门都会予以公开。在予以公开的过程当中,发现公开的内容与申请的内容有很多是不相符的。比如说要求的是整个征地批文的报批材料,但是行政主体公开的时候,可能只给有限的几个材料,对于详细的卷宗内容来说还是不到位,所以如果说申请的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应该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公开的这些内容很可能是涉及到核心利益的一些重要的资料,可能恰恰是企业想得到的一些资料,所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本案就是提起的诉讼。在诉讼过程当中,像这类案件,还是能够维护咱们企业的合法权益的。

企业主在遇到类似的案件,即使法律程序再小也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团队。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近期受理的某承包制的企业的案例比较多,比如某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实际经营人和实际投资人和名义上的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单位,如果说实际投资人想要表达自己的意愿的,如何表达呢?所以这类案子比较多,路永强律师觉得还是有必要把这类的案件拿出来跟大家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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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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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下整个案件所涉及的要点,首先在政企纠纷过程当中,企业股东能否代表公司申请信息公开?这个是可以的,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如果不予公开,应当怎么办?我们在之前的案件当中遇见的还是比较多的,但是在近几年这种案子还是比较少的,一般信息公开地方行政部门都会予以公开。在予以公开的过程当中,发现公开的内容与申请的内容有很多是不相符的。比如说要求的是整个征地批文的报批材料,但是行政主体公开的时候,可能只给有限的几个材料,对于详细的卷宗内容来说还是不到位,所以如果说申请的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应该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公开的这些内容很可能是涉及到核心利益的一些重要的资料,可能恰恰是企业想得到的一些资料,所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本案就是提起的诉讼。在诉讼过程当中,像这类案件,还是能够维护咱们企业的合法权益的。

企业主在遇到类似的案件,即使法律程序再小也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团队。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近期受理的某承包制的企业的案例比较多,比如某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实际经营人和实际投资人和名义上的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单位,如果说实际投资人想要表达自己的意愿的,如何表达呢?所以这类案子比较多,路永强律师觉得还是有必要把这类的案件拿出来跟大家探讨一下。

基本案情:浙江陈某与杭州某区行政主体信息公开案件。2017年8月陈某向某国投公司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公开某个征地补偿协议、具体评估的标准和依据。城投公司说不属于集团公司制作的建议,向下投公司咨询,9月陈某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向下投公司进行了信息公开的申请,下投公司做出了补正的通知书。11月,陈某补充了相关的资料,下投公司作出了不予公开的告知书,所提供的资料显示陈某只是股东,并非信息公开的杭州某集团公司的股东,不符合相关的条件,所以不予公开。

分析下整个案件所涉及的要点,首先在政企纠纷过程当中,企业股东能否代表公司申请信息公开?这个是可以的,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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