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4 15:45 发起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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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16:32 发起提问
2021-12-20 16:14 回答问题
不给补偿金是去仲裁,不是去劳动局。
2021-12-15 21:16 回答问题
这是好事啊,需要按照按照征收程序征收了你的土地,而且要按商业用地的价格标准给你补偿!
2021-12-15 21:11 回答问题
呵呵,这种问题真的会发生吗?作为丈夫肯定有救助的义务啊?你敢跑掉,估计之后会有离婚的问题了。
2021-12-15 20:00 回答问题
妻子非自愿的陷入险境,作为丈夫自然就有救助的义务。如果是自愿的,丈夫就没有救助的义务了。 夫妻吵架,还到不了见死不救的地步吧?路人落水还要救助,从道德上来讲要去救助的。
2021-12-05 12:57 回答问题
这种情形质权成立。因为你们之间具备设立质权的合意并且交付了质物时你也是善意不知情的,也就是你对于对方抵押和出卖的行为并不知情。由于质押合同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不要求具备“以合理价格转让”这一要件,因此,依据《民法典》311条有关质押权善意取得的规定,你就取得了质权。
2021-12-03 12:00 发起提问
2021-11-24 14:30 发起提问